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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辽宁《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明年正式实施,企业不用再去工商部门办年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停止执行;企业不用再去工商部门年检……12月21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辽宁省工商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新规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23日,辽宁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对此做出详细解读。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解读: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额度、缴付时间将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意见》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要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缴纳出资,没有履行约定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以及对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还要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

  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停止执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

  经营场所用途和功能不再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李成军表示,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明确,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企业不用再去工商办年检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出资情况、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李成军表示,从明年开始,企业将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手续。企业年检制度这次改成年报公示制度,这是方便企业一项措施。过去,经常有企业因为疏忽而忘了年检,并因此而受到处罚。现在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个体工商户不用再验照

  和企业一样,个体工商户验照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从明年开始,个体工商户也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照手续。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届时,个体工商户按照这个办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即可。(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